【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条术语】
财产损失市场价格计算原则
【关键词】
财产损失、市场价格、损失发生时、其他合理方式
【涉及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确立的计算时点
财产损失的计算以"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而非起诉时、判决时或损害行为实施时。损失发生时通常为财产毁损灭失之时,或财产价值贬损的时点。选取损失发生时的价格,既能反映财产的真实经济价值,也防止因价格波动导致的不公平。
二、"市场价格"的含义
市场价格是指同类财产在正常交易中的公允价值,通常参照相同或类似物品在公开市场上的交易价格确定。对于有官方定价或评估标准的财产(如不动产、有价证券等),可参照相应标准;对于无公开市场价格的特殊财物,则适用"其他合理方式"。
三、"其他合理方式"的适用
当市场价格难以确定时,可采用替代成本法(购买相同功能替代品的费用)、折旧法(根据财产使用年限折算残值后的损失)、评估法(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等方式确定损失数额。"其他合理方式"须具有客观性和可操作性,不能由一方当事人单方面确定。
四、本条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分
本条适用于财产权益受侵害的赔偿,第1179条适用于人身权益受侵害的赔偿(含医疗费、误工费等),两类赔偿体系相互独立,计算规则各有不同。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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