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法条术语】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
【关键词】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故意侵权、情节严重
【涉及案由】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本条是民法典对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一般性规定,首次在民事基本法层面确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与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单行知识产权法律中的惩罚性赔偿条款相互呼应。
二、适用条件
须同时满足两个要件:
第一,主观上具有故意。过失侵权不适用本条,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以侵权人明知或应知其行为构成侵权仍实施为前提。
第二,情节严重。通常考量因素包括:侵权规模大、持续时间长、侵权获利高、造成市场混淆明显、多次侵权等。
三、惩罚性赔偿的数额确定
本条未规定具体倍数,各单行知识产权法律有不同规定:著作权法规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商标法规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专利法规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适用本条时可参照各单行法的倍数范围,法院据此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四、与其他赔偿条款的关系
惩罚性赔偿须在确定补偿性赔偿数额(实际损失、侵权获益或许可费用等)的基础上叠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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