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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1186条 双方均无过错的损失分担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法条术语】
公平分担损失规则

【关键词】
公平原则、无过错双方、损失分担、法律规定、公平责任

【涉及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的规范性质

本条俗称"公平责任条款",但需注意本条并非独立的"公平原则"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本条的适用须满足明确前提:"依照法律的规定"——即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适用公平分担的情况下,才能援引本条,不能由法院自行扩大适用范围。

二、本条的适用条件

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受害人与行为人对损害均无过错;
第二,损害已经客观发生;
第三,有法律明确规定适用公平分担的情形(如民法典第1190条关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精神疾病等暂时无意识造成损害的规定)。

三、本条不是兜底条款

司法实践中曾有以"公平原则"泛化适用的倾向,即在双方均无过错时由法官酌情决定是否分担损失。民法典明确将本条限制为"依照法律的规定",排除了法院自由裁量适用公平分担的空间,防止公平责任无边界扩张。

四、损失分担的后果

公平分担并非平均分摊,法院可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损害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总体以公平合理为原则。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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