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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1190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无意识状态造成损害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术语】
暂时无意识状态侵权责任

【关键词】
暂时无意识、失去控制、适当补偿、醉酒自陷无能力、侵权责任

【涉及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深度理解】
一、第一款的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疾病发作、突发昏迷等客观原因暂时无意识或失去控制造成损害,若对该状态的发生有过错(如已知自己有发作风险仍不采取预防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若无过错,则依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给予适当补偿(不是全额赔偿),体现公平原则。

第二种情形(第二款):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而自陷无意识状态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在于行为人故意或放任地使自己进入无控制能力的状态,属于"自陷行为",法律不允许其以此为由免责。

二、无过错时"适当补偿"的性质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无过错补偿,在性质上属于公平责任(参照第1186条),而非完整的侵权赔偿。补偿数额须结合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综合确定,以适当为原则。

三、醉酒等自陷状态与一般无意识的区分

醉酒、滥用药物造成的暂时无意识,是行为人可以预见并能够避免的,因此法律采取更严格的责任标准——无论有无过错一律承担侵权责任,而非仅适当补偿。这与第一款无主观原因的暂时无意识在法律后果上有本质区别。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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