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术语】
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的责任分配
【关键词】
机动车租赁、借用、使用人责任、所有人过错责任
【涉及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的适用场景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将车辆以租赁、借用等方式交付他人使用后,若在他人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则损害赔偿由使用人承担。
二、所有人过错责任的三种典型情形
所有人或管理人可能因以下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明知使用人无驾驶资格、醉酒、服用管制药品等仍出借车辆(选任过错);
第二,车辆本身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如制动失灵)仍出租或出借(提供有缺陷车辆);
第三,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阻止使用人继续驾驶而未阻止。
三、本条与第1212条的区分
本条针对经所有人许可的租赁、借用情形;第1212条针对未经允许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的情形,两者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四、"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含义
所有人承担的是与其过错相应的部分责任,而非连带责任。具体比例由过错程度确定。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同第1208条所引,不重复)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