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法条术语】
合同的定义
【关键词】
合同定义、民事法律关系、协议、身份关系协议、合同与协议区分
【涉及案由】
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合同的法律定义
本条第一款为合同下了简洁的定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这一定义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1)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内容: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形式:协议,即两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
合同的本质是当事人的意思合致,是私法自治原则在财产关系领域的核心体现。
二、合同的分类
从本条的定义延伸,合同包括:
(1)财产合同(债权合同):如买卖、租赁、借贷、服务合同等,这是合同编的主要规制对象;
(2)物权合同:如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
(3)身份合同: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但这类合同不适用本编,适用专门法。
三、身份关系协议的特殊适用规则
本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协议不适用合同编,因为身份关系具有其特殊的伦理性、人格性和不可完全交易性,不宜完全按照市场交换的逻辑处理。
但如果有关身份关系的专门法(如婚姻法、收养法等已整合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身份协议的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规定。"参照"而非"直接适用",须结合身份协议的特殊性进行调整。
四、合同的特征总结
(1)平等性:合同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行政命令关系;
(2)自愿性:合同须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3)有效性: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465条);
(4)相对性:合同仅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第465条第二款)。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运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苑城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2-18-2-444-001(即指导案例196号)
案例关键词:民事、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仲裁条款成立
裁判要旨:1.当事人以仲裁条款未成立为由请求确认仲裁协议不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予以审查。
2.仲裁条款独立存在,其成立、效力与合同其他条款是独立、可分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仲裁条款进行磋商并就提交仲裁达成合意的,合同成立与否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成立、效力。
案例名称:深圳市实正共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2-18-2-444-002(即指导案例197号)
案例关键词:民事、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首次开庭、重新仲裁
裁判要旨:当事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应当认定当事人接受仲裁庭对案件的管辖权。虽然案件重新进入仲裁程序,但仍是对同一纠纷进行的仲裁程序,当事人在重新仲裁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的情形。
案例名称:贾某诉某担保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104-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保证合同、债务期满、债务加入、保证、对外担保
裁判要旨:债务加入并不能使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而是增加了一个新债务人,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在缺乏明确债务人的前提下,判断第三人承诺的性质构成保证、债务加入还是新的合同义务,应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结合保证合同的定义,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第三人的承诺是否具有从属性、附条件性及可追偿性。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举重以明轻,认定为保证。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第一条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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