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条术语】
依法成立合同的效力
【关键词】
合同效力、合同拘束力、法律保护、合同相对性、合同对外效力例外
【涉及案由】
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条第一款确立了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合同关系提供保障: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履行合同、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依法成立"是合同受法律保护的前提,须满足:(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无效情形的反面)。
二、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本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著名的"合同相对性"(privity of contract)原则:合同的权利义务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无约束力。
合同相对性的重要含义:
(1)只有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履行合同;
(2)第三人不受合同的权利义务约束;
(3)合同当事人也不得以合同内容对抗第三人(但物权变动、担保等有登记公示效力的例外)。
三、合同相对性的法定例外
本条但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意味着在某些情形下合同效力可以及于第三人:
(1)第522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利益第三人合同);
(2)债权让与后,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
(3)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可直接享有合同权利;
(4)集体合同对集体成员的约束力等。
四、合同效力与合同拘束力的区别
合同受法律保护(拘束力)是指合同当事人须依约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效力则更广泛,包括履行效力、救济效力(违约赔偿)等。本条确立的是合同基本的拘束力基础。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程某诉赵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084-003
案例关键词:民事、买卖合同、微信账号、合同效力、个人信息、个人社交账号
裁判要旨:微信账号不仅绑定了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等信息,还以微信头像、朋友圈、微信运动等形式记载了自然人的个人特征、社会关系、行踪信息等,这些信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买卖微信账号,目的是转让微信账号内的通讯录客户资源,即微信好友信息,该处置行为并未征得微信好友同意,属于非法买卖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案例名称:重庆市某某软件职业培训学院诉毛某某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9-2-486-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知识产权合同、商业秘密、自然人个人信息、合同效力
裁判要旨:1.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处理、利用自然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且经营者常主张其收集、处理的自然人个人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规定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中均仅包含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致使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益常与自然人个人信息权益发生冲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是合法权益,因此经营信息要具有合法性才能构成商业秘密,当经营信息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时,审查其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应当考虑对自然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审查其获取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合法性,非经合法途径获得的自然人个人信息不具合法性,不能作为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
2.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常常通过签订和解协议解决纠纷。为排除争议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相互让步进而对权利基础、行为性质、标的物数量等事项进行确认或约定进而促成和解协议的达成。和解协议本为解决争议而生,在和解协议达成之后,一方当事人以确认或约定的事项与权利的真实状态不符为由对和解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支持。但是,和解协议所依据的权利基础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共利益而不受法律保护的,和解协议应当被认定无效。
案例名称: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诉重庆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重庆某实业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6-2-076-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确认合同效力、恶意串通、转移财产、财产无法返还、侵权责任
裁判要旨:1.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转移债务人财产明显具有恶意逃债、规避执行的性质,损害债权的实现,转移财产相关合同符合合同无效的法定要件。
2.在合同无效所涉及财产无法返还的情况下,仅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不足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时,由于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债权属于债权人合法的财产权益,故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认定第三人的行为构成侵权,并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之规定判令第三人在被转移财产的价值范围内,对债权人未受偿的债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综合当事人的语词、案件事实和目的来理解,并考虑减少诉累,切实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等因素,而不能将语词孤立于语境来理解。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专门针对本法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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