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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472条 要约的概念与条件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条术语】

要约的概念与条件

【关键词】

要约、要约构成要件、内容具体确定、受要约约束、意思表示

【涉及案由】

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要约的含义

要约,也称"发盘"或"报价",是一方当事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法律意义在于:一旦有效成立,要约人即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一旦作出与要约一致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须依约履行。

二、要约的两个构成要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须足够清晰,使受要约人能够判断是否接受。"具体确定"通常意味着要约须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价格等),使受要约人单凭"同意"即可成立合同,而无须对要约内容作任何补充。

(二)表明要约人受约束:要约须明确或默示地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本质区别——要约邀请不具有此约束力(第473条)。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要约邀请(如商场商品陈列、商业广告、发出价目表等)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邀请人不受约束。而要约(如明确报价、投标)则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一旦承诺,合同即成立。

区分要点:
(1)内容是否具体确定(如明确标价/笼统表示意愿);
(2)是否表明约束力(如"请报价"vs"本公司报价如下……");
(3)相对人是否特定(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出的通常为要约邀请)。

四、商业广告的特殊情形

第473条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一般为要约邀请,但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这体现了对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灵活判断原则。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无锡某货运有限公司诉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08-2-118-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仓储合同、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新要约、要约失效、要约撤销
裁判要旨:1.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原要约失效,在新要约未得到对方承诺前,合同未成立。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等作出变更,因该类事项属于合同的重要要素和重大事项,此类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新要约必须得到对方的承诺,否则新的合同不能成立。
2.要约可以撤销,撤销的意思表示须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方能有效撤销。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难免有各类讨价还价,在未达成正式的、一致的意见之前,双方均有磋商谈判的权利,磋商中可以随着当时的情境改变自己的报价。一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有约必守的契约精神就约束着各方,此时,再作变更必须征求对方的同意了。

案例名称:某物流公司诉某船务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10-2-202-008
案例关键词:民事、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水路货物运输、挂靠经营、登记船舶经营人、合同相对方
裁判要旨:虽然船舶挂靠于船舶登记经营人名下,但在船舶对外经营时,船舶登记经营人并不能被视为应然的合同相对方,其是否能成为适格的责任主体,仍应从合同的要约、承诺、履行过程中体现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以及客观事实来综合认定。

案例名称:武某某诉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091-006
案例关键词:民事、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要约、虚假宣传
裁判要旨: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性质在一般情况下属“要约邀请”,当广告内容同时满足“开发商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 “具体确定”及“对合同订立及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开发商违反该要约的,应认定为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专门针对本法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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