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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473条 要约邀请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法条术语】

要约邀请

【关键词】

要约邀请、要约区分、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要约邀请无约束力

【涉及案由】

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要约邀请的定义

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或"邀约")是指行为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本身不具有约束力,即发出要约邀请的一方不因此承担缔约义务。

要约邀请的典型特征:
(1)目的是诱导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自己发出要约);
(2)不表明受到他人承诺后的约束意愿;
(3)内容通常较为笼统,缺乏使合同成立的完整要素。

二、法定要约邀请情形

本条列举了七类典型要约邀请:

(1)拍卖公告:拍卖人向潜在竞买人发出的拍卖信息,竞买人的举牌/出价才是要约;
(2)招标公告:招标人公告招标条件和内容,投标人的投标书才是要约;
(3)招股说明书:公司向投资者发出的股票认购邀请,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才是要约;
(4)债券募集办法:债券发行人的募集条件公告,投资者认购才是要约;
(5)基金招募说明书:同债券募集办法类似;
(6)商业广告和宣传:如电视广告、网络推广等;
(7)寄送的价目表:商家向客户发送的价格目录。

三、商业广告例外:符合要约条件时构成要约

本条第二款是重要例外:若商业广告内容足够具体确定,且表明了约束力,则不再是要约邀请,而构成正式要约。典型例子:悬赏广告(第499条)通常被认为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完成指定行为的人可请求报酬。

四、招标与投标的法律性质

在招标投标实践中,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书是要约,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合同成立(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条)。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武某某诉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091-006
案例关键词:民事、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要约、虚假宣传
裁判要旨: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性质在一般情况下属“要约邀请”,当广告内容同时满足“开发商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 “具体确定”及“对合同订立及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开发商违反该要约的,应认定为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名称:傅某甲、傅某乙诉某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091-007
案例关键词:民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卖房广告宣传学区房、要约邀请、要约、解除合同
裁判要旨: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视为要约邀请,但在出卖人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清楚、具体、明确,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则应认定为要约,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出卖人未实现许诺导致合同主要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名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某网络科技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467-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姓名权、人格利益、商业宣传、社会公共利益
裁判要旨: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首例保护英烈姓名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据民法典第185条、第1000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且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雷锋同志的姓名不仅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还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本案裁判明确,将雷锋同志的姓名用于商业广告和营利宣传的行为,侵害英雄烈士人格利益。同时,将商业运作模式假“雷锋精神”之名推广,既曲解雷锋精神,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相背离,也损害承载于其上人民群众的特定感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通过司法手段,为网络空间注入缅怀英烈、敬仰英烈的法治正能量。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 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确定合同内容。
采取现场拍卖、网络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拍卖师落槌、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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