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免费咨询
手机: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龙岗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阅读新闻

民法典学习 第483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条术语】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关键词】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意思自治、合意形成、法定例外、约定例外

【涉及案由】

确认合同成立纠纷
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承诺生效主义

本条是合同成立的核心规定,确立了"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这意味着,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而不是要约发出的时间,也不是要约到达的时间。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成立的两个必要阶段,承诺生效标志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

二、承诺何时生效

承诺的生效时间取决于承诺的方式:

(一)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适用第137条的意思表示到达生效规则——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受要约人知道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二)不需要通知的承诺(行为承诺),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第484条)。

因此,承诺生效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对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时效计算等均有重要意义。

三、两种例外情形

(一)法律另有规定:部分合同的成立须满足额外条件,如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双方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第490条第1款);以招标方式订立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合同成立(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条)。

(二)当事人另有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成立须满足特定条件,如"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协议方告成立"等。合同自由原则赋予当事人就合同成立条件进行约定的权利。

四、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是合同的客观存在,反映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合同生效是法律赋予合同约束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可能满足生效条件才能生效。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Z公司诉邢台某自行车公司、天津某进出口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0-2-084-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英文条款理解分歧、解释规则、合同真意
裁判要旨:当事人对英文函件中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时,可参照合同解释方法,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并兼顾合同正义,运用文义解释规则确定理解起点,运用整体解释规则探究合意形成过程,并认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正确认定是否构成定金。

案例名称:贾某诉某担保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104-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保证合同、债务期满、债务加入、保证、对外担保
裁判要旨:债务加入并不能使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而是增加了一个新债务人,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在缺乏明确债务人的前提下,判断第三人承诺的性质构成保证、债务加入还是新的合同义务,应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结合保证合同的定义,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第三人的承诺是否具有从属性、附条件性及可追偿性。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举重以明轻,认定为保证。

案例名称:曹某诉苏州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186-009
案例关键词:民事、劳动合同、军令状、解除劳动合同、意思自治、约束效力
裁判要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内容、工作目标订立“军令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认定有效。以解除劳动关系作为惩戒措施的“军令状”中,若约定的解除条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认定约定无效。用人单位以“军令状”约定目标未完成为由主张依据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第3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第4条 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确定合同内容。采取现场拍卖、网络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拍卖师落槌、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0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免费咨询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