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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500条 缔约过失责任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条术语】

缔约过失责任

【关键词】

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磋商、信息披露义务、信赖利益损失

【涉及案由】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深度理解】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理论基础

缔约过失责任(Culpa in Contrahendo)是指当事人在缔约磋商过程中,因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诚信义务),致使他方信赖利益受损时,该方须承担的赔偿责任。即使合同最终未成立或无效,只要在磋商过程中存在本条所列情形,造成对方损失,均须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进入合同磋商阶段时,已产生相互信赖关系,负有诚信磋商的先合同义务。

二、三种具体情形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行为人主观上并无真正订立合同的意图,却与对方长期磋商,目的是获取商业情报、拖延时间、阻止对方与他人缔约等。"恶意"是本情形的核心,须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不诚信。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对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标的物的重大瑕疵、自身资信状况等)刻意不告知或作出虚假陈述,影响对方的缔约判断。本情形须为"故意",过失隐瞒不在此列(但可能构成第三项)。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兜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磋商过程中泄露对方商业秘密、无故中止磋商造成对方损失等。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信赖利益"(reliance interest),即因信赖合同成立而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而非"履行利益"(期待利益)。信赖利益通常包括:为缔约支出的交通费、谈判费用、实地考察费用、机会损失等。

四、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在某些情形下(如故意欺诈),缔约过失责任可能与侵权责任竞合,当事人可选择对其有利的请求权基础主张。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大连某游艇公司诉顾某、李某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0-2-074-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游艇买卖合同、信赖利益、因果关系
裁判要旨:从《合同法》相关规定来看,缔约过失责任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为前提,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未生效的,应对给对方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予以赔偿。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包括缔约过程中的费用,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出订立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违约损失。无过失方当事人主张订立合同而产生信赖利益损失的,应当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损失数额以及该损失与对方当事人缔约过失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损失与缔约过失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及时采取了适当措施以免损失的发生和进一步扩大,人民法院对其要求赔偿信赖利益造成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御某公司诉优某公司、昌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1-2-074-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缔约过失责任、适格原告、合作、目标公司
裁判要旨:项目公司按照合作建设合同的约定依法设立后,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其与合作双方签订三方合作补充协议,系三方合作补充协议的签约主体,在该三方合作补充协议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无效的情形下,提起缔约过失责任诉讼,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享有诉讼权利,为本案适格原告。

案例名称:某船务有限公司诉上海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0-2-104-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保证合同、海事海商、缔约过失责任、仲裁条款
裁判要旨:作为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并不必然及于保证合同项下的争议。在纠纷发生后,债权人依照保证人单方出具保函中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之时,可认为债权人愿意接受仲裁条款约束,双方达成仲裁合意。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合同中的有效仲裁条款对于当事方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争议仍然适用。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第5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亦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确定相应的责任。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1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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