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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505条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法条术语】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

【关键词】

超越经营范围、合同效力、经营范围、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无效、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

【涉及案由】

合同纠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的立法背景

在传统做法(尤其是20世纪的审判实践)中,法院有时将企业超越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所签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本条明确否定了这一做法,确立了"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的原则,体现了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的立法精神。

二、超越经营范围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

本条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合同的效力,应依照民法典总则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及合同编的相关规定综合确定:

(一)若超越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第153条第1款);

(二)若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第153条第2款);

(三)若既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通常有效——超越经营范围本身不导致合同无效。

三、超越经营范围的行政责任

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可能导致企业承担行政责任(工商行政处罚),但这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民事效力与行政责任分属不同轨道。

四、需要区分"超越经营范围"与"特许经营资质"

超越经营范围(一般工商登记)通常不导致合同无效;但若涉及特许经营、需取得特别许可的经营活动(如金融、保险、医疗器械经营等),无资质经营可能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此时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这不属于"仅以超越经营范围"认定无效,而是基于违反特别许可制度的规定。

五、本条与第153条的关系

本条是第153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则无效)的具体化应用——经营范围的超越不等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须进一步判断具体经营内容是否违法。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饶国礼诉某物资供应站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1-18-2-111-001(即指导案例170号)
案例关键词:民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效力、行政规章、公序良俗、危房
裁判要旨:违反行政规章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违反行政规章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经鉴定机构鉴定存在严重结构隐患,或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尽快拆除的危房出租用于经营酒店,危及不特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当依法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按照合同双方的过错大小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例名称:程某诉赵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084-003
案例关键词:民事、买卖合同、微信账号、合同效力、个人信息、个人社交账号
裁判要旨:微信账号不仅绑定了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等信息,还以微信头像、朋友圈、微信运动等形式记载了自然人的个人特征、社会关系、行踪信息等,这些信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买卖微信账号,目的是转让微信账号内的通讯录客户资源,即微信好友信息,该处置行为并未征得微信好友同意,属于非法买卖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案例名称:巩义市某能源公司诉河南某能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8-2-107-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定金合同、合同效力、本约、未能订立、定金返还
裁判要旨:1.判断协议是否为预约合同,要根据协议的名称、内容尤其是约束力条款,后续履行情况,运用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合同解释方法,综合审查分析,以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定协议的预约合同性质。
2.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约定要采取公开竞价等方式订立正式合同,并为担保将来订立正式合同设置了定金条款,则该定金具有订约定金的性质。如果预约合同中并未对交易的底价、委托评估机构等具体交易信息进行约定,亦未设置排除或限制第三方进场交易的条款,则该预约合同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应认定为有效。
3.预约合同生效后,意向受让方按约支付了定金,如果受让方在明确知晓本约合同担保条款内容的情况下,又在提供担保的主体及担保方式上出现意见反复,以致未能进场交易与出让人订立正式协议,因本约未能订立的责任不可归责于出让人,则该定金不再退还。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第16条 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能够实现强制性规定的立法目的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的规定认定该合同不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一)强制性规定虽然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但是合同的实际履行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的影响显著轻微,认定合同无效将导致案件处理结果有失公平公正;……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超出经营范围属于违规经营,可能承担行政责任,但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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