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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507条 解决争议条款的独立性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法条术语】

解决争议条款的独立性

【关键词】

仲裁条款独立性、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无效、合同撤销、管辖条款、分离原则

【涉及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确立的"分离原则"

本条体现了"仲裁条款(解决争议条款)与主合同相分离"的法律原则(separation principle)。即便主合同因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终止而丧失效力,合同中专门约定如何解决纠纷的条款(仲裁条款、管辖条款等)仍然有效,独立发挥作用。

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范围

本条所称"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主要包括:
(一)仲裁条款:约定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二)协议管辖条款:约定争议由特定法院管辖;
(三)调解条款:约定争议先行协商或调解;
(四)争议解决程序约定:如约定适用某一法律、某一争议解决规则等。

三、分离原则的必要性

若争议解决条款随主合同一并无效,则当事人将失去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只能依赖法定管辖规则,这可能有违当事人订约时的初衷。分离原则确保了:无论主合同效力如何,双方仍可按约定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纠纷的高效解决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保障。

四、本条在仲裁实践中的意义

在仲裁中,一方当事人常以"主合同无效"为由主张仲裁条款亦无效,进而否认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本条明确规定仲裁条款独立于主合同,即便主合同无效,仲裁庭仍有权依据仲裁条款就主合同效力等实体问题进行裁决。这与我国《仲裁法》第19条的规定相一致。

五、分离原则的限制

分离原则并非绝对,若解决争议条款本身也存在无效情形(如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整个合同系虚假意思表示无效,该条款亦属虚假意思表示的一部分),则该条款本身无效,分离原则不适用。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14-18-2-076-001(即指导案例33号)
案例关键词:民事、确认合同无效、恶意串通、财产返还
裁判要旨:1.债务人将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明知债务人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与此相关的财产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适用于第三人为财产所有权人的情形,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普通债权的情况下,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令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原财产所有人,而不能根据第五十九条规定直接判令债务人的关联公司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返还给债权人。

案例名称:韩某某诉黄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076-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确认合同效力、合同无效、让与担保、优先受偿、清算义务、担保范围
裁判要旨:让与担保行为效力不受表面交易行为无效的影响,但亦不能产生财产事前归属的法律效果。房屋让与担保的债权人即使取得了物权登记,也不享有真正所有权,不得在债务到期前妨碍真正所有权人的正常使用,亦不能对外随意处分房屋所有权。
债务到期未能清偿,债权人可以在担保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合理价格出售房屋,但其通过出售款优先受偿的前提是履行对担保人的清算义务,且担保债权范围应以担保合意中的债权本息为限。债权人未与担保人进行清算,担保人主张债权人返还超出担保债权范围的剩余出售款项,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名称:李某某诉孙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076-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确认合同无效、未经配偶同意、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合同无效、主张返还
裁判要旨:夫妻双方互相负有忠实义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分权。未经配偶同意,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赠与合同无效;另一方主张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专门针对本法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9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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