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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509条 合同全面履行义务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法条术语】

合同全面履行义务

【关键词】

全面履行原则、附随义务、通知协助保密义务、绿色履行原则、诚信原则、诚实守信

【涉及案由】

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全面履行原则

本条第一款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全面、完整、适当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不完全履行(履行数量不足、质量不达标、迟延履行等)均构成违约。

二、附随义务:通知、协助、保密等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基于诚信原则的附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知义务:如履行地点变更时的通知、履行障碍出现时的告知、接受履行时的确认等;

(二)协助义务:协助对方履行合同(如提供必要的资料、配合对方进场等);

(三)保密义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依法保密。

附随义务是伴随主义务而生的辅助性义务,不履行附随义务同样可能构成违约,但通常不导致对方解除合同,而是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绿色履行原则(民法典新增)

本条第三款是民法典相较于原合同法的重要创新,明确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这是绿色发展理念在合同领域的体现,将环保义务纳入合同履行的范畴,体现了民法典的时代特色。当事人若在履行过程中因追求效率而故意浪费资源或污染环境,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附随义务与主债务的关系

附随义务不是合同的核心义务,但其违反同样可以产生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6条,未履行开具发票、提供证明文件等非主要债务,对方可请求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但通常不得因此解除合同。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攀枝花市某工贸有限公司诉四川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吴某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8-2-080-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债务转移合同、附随义务、发票开具、关联关系
裁判要旨:债务转移并不破坏原来的基础交易,不应导致接受发票的主体随着案涉债务的转移而转移。按照“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之规定,虽某工贸公司的案涉债权系基于其销售货物而获得,作为卖方出具发票应是其法定附随义务,但是必须有对应的基础交易。然而,本案某工贸公司与某实业公司之间并未发生货物买卖交易,交易发生在某工贸公司与两案外人之间,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应导致接受发票的主体随着案涉债务的转移而转移。

案例名称:张某某诉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0-2-116-003
案例关键词:民事、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航班延误、附随义务、违约责任、免责事由、注意义务
裁判要旨:1.为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当航班可能发生延误时,航空公司应承担全面、及时地告知和补救义务,全面、及时、充分地将延误的重要事由、正常起飞的时间告诉旅客;在航班延误时间较长的情况下,航班延误后承运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和协助义务。
2.航空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如航班发生延误,承运人应就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承运人主张免责需满足:一是航班延误系因客观原因导致,存在合理的理由;二是承运人对因航班延误可能对乘客造成的延误后果已经采取了合理的补救措施或因客观原因无法采取补救措施。
3.考虑航空运输业的特殊性,旅客在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时应尽一定的注意义务,乘客自身的过失与损失发生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名称:某融资咨询公司、叶某等诉某建材集团中介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0-2-123-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中介合同、合同效力审查、中介合同法律关系、中介人报酬认定、居间
裁判要旨:1.合同的性质应当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真实意思表示确定。虽名为《融资协议》,但根据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由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获得相应报酬。该合同符合中介合同的特征,应认定为中介合同。
2.从合同的内容看,中介人的主要义务是为委托人成功引荐投资者。即便合同约定多项内容,但如该内容是为了达到合同目的而具体细化的若干事项,并非独立的合同义务,亦非合同法上规定的主合同义务的附随义务。如中介人的行为确为实现合同目的付出努力且达到该目的,则应当认定中介人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
3.双方当事人约定中介报酬分两部分支付,一部分是以现金或汇款的方式支付,另一部分则并非现金支付,而是作为中介人注入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的投资的方式支付。但该部分报酬面临公司法上的障碍,难以实现,可认为该约定仅是支付方式的约定,并不影响中介人根据中介协议的约定获得的总报酬额。鉴于第二部分的支付方式难以实现,可以酌定与第一部分采取同样的方式支付。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第26条 当事人一方未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开具发票、提供证明文件等非主要债务,对方请求继续履行该债务并赔偿因怠于履行该债务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对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不履行该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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