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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517条 按份债权与按份债务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法条术语】

按份债权与按份债务

【关键词】

按份债权、按份债务、可分之债、份额认定、推定份额相同、多数人之债

【涉及案由】

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多数人之债的分类

民法典第517-521条系统规定了多数人之债(债权人或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类型:按份债权/债务(本条)和连带债权/债务(第518-521条)。

二、按份债权的概念

按份债权是指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各债权人按照一定份额分别享有债权的债权形式。各按份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那部分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不能代其他债权人主张权利,各债权人之间相互独立。

三、按份债务的概念

按份债务是指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各债务人按照一定份额分别承担债务的债务形式。各按份债务人只负担自己份额内的债务,不对其他债务人的份额负责。债权人只能向每个债务人就其份额分别主张履行,不能要求某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四、标的可分性的要求

按份债权/债务的成立须以标的可分为前提。金钱债务通常可分;特定物的给付通常不可分(如交付一辆特定汽车不能分成两份)。对于不可分债务,如多人共同承担某特定义务,通常须作为连带债务处理或作其他安排。

五、份额推定相同规则

若份额难以确定(如各人的出资比例未明确约定),视为份额相同。这一推定提供了简单、公平的默认规则,有助于解决份额不明时的实践争议。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专门针对本法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8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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