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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569条 协议抵销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法条术语】

协议抵销

【关键词】

协议抵销、意思自治、非同种债务抵销、协商一致、法定抵销与协议抵销的区别

【涉及案由】

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协议抵销的概念

协议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种类或品质不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相互抵销的制度。与法定抵销(第568条)的单方通知生效不同,协议抵销须双方意思合致,不能一方强制行使。

二、协议抵销的条件

协议抵销的成立须满足:(一)双方互负债务;(二)协商一致——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不能单方主张;(三)标的物种类或品质可以不相同,这是与法定抵销最主要的区别。

三、协议抵销与法定抵销的区别对比

法定抵销(第568条):要求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单方通知即生效;须被动债务已到期;有法定例外限制。

协议抵销(本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要求相同;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抵销未到期债务(双方自愿即可);例外限制主要来自双方合意的内容本身是否合法。

四、协议抵销的效力

协议抵销成立后,双方债务在协商确定的数额范围内消灭,消灭的时间以及具体方式依双方合意确定。若协议中未明确,则参照法定抵销的通知到达时生效规则处理。

五、意思自治的体现

本条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债务消灭领域的具体体现:法律允许当事人突破法定抵销的种类、品质限制,通过协商实现更灵活的债务抵销安排,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简化清偿程序。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贾某诉某担保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104-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保证合同、债务期满、债务加入、保证、对外担保
裁判要旨:债务加入并不能使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而是增加了一个新债务人,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在缺乏明确债务人的前提下,判断第三人承诺的性质构成保证、债务加入还是新的合同义务,应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结合保证合同的定义,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第三人的承诺是否具有从属性、附条件性及可追偿性。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举重以明轻,认定为保证。

案例名称:曹某诉苏州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186-009
案例关键词:民事、劳动合同、军令状、解除劳动合同、意思自治、约束效力
裁判要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内容、工作目标订立“军令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认定有效。以解除劳动关系作为惩戒措施的“军令状”中,若约定的解除条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认定约定无效。用人单位以“军令状”约定目标未完成为由主张依据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张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8-2-076-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确认合同无效、预约合同、本约合同、意思自治、补充性规范
裁判要旨:1.判断商品房认购协议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最根本的标准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为预约合同,将来还要订立本约合同,即使预约合同内容具备本约合同的内容,也应认定为预约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应理解为补充性规范,在当事人对合同性质约定不明且存在争议时,可以依据该条的规定作出认定。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专门针对本法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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