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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591条 减损义务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法条术语】

减损义务

【关键词】

减损义务、损失扩大禁止赔偿、适当措施、减损费用由违约方负担、与有过失原则延伸

【涉及案由】

违约责任纠纷

【深度理解】

一、减损义务的概念与基础

减损义务(duty to mitigate)是指在违约发生后,守约方负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扩大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所造成的扩大损失,不得要求违约方赔偿。这一规则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和防止不当得利原则,防止守约方坐等损失扩大后向违约方索取更高赔偿。

二、"适当措施"的标准

减损义务要求的是"适当措施",而非要求守约方竭尽所能。判断标准是:合理的市场主体在相同情况下通常会采取哪些措施。例如:(一)出卖人违约不交货,买受人应及时另行寻找替代货源;(二)承租人违约不付租金,出租人应及时寻找新承租人,而非放任房屋空置。

守约方无须采取对自己造成不合理负担的措施,也无须从事超出其正常业务范围的复杂交易。

三、扩大损失不予赔偿

若守约方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超出原本可以防止的那部分损失不能要求违约方赔偿。注意:仅限于"扩大的损失"不予赔偿,原本的损失(在违约发生时即已产生的损失)仍应全额赔偿。

四、减损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守约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临时仓储费、紧急运输费、委托代理商另行采购的额外成本等),可向违约方追偿。这一规则鼓励守约方积极减损,不因减损行为而自担额外成本。

五、与过失相抵(第592条)的区别

减损义务处理的是违约后守约方的不作为;过失相抵(第592条)处理的是守约方自己的过错对损失发生或扩大的贡献。二者均可减少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但适用逻辑不同。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某商业公司诉某文化传媒分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111-004
案例关键词:民事、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违约、出租人的减损义务
裁判要旨:承租人未依约支付租金且不实际占有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已明确告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并将行使合同权利收回房屋,且具备收回房屋的客观条件的,出租人负有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收回房屋的减损义务。出租人长期不收回租赁房屋并主张高额占有使用费的,对其未履行减损义务所致的损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某集团有限公司诉某保险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0-2-230-009
案例关键词:民事、海上保险合同、“仓至仓”条款、保险责任期间、减损义务
裁判要旨:1.货物在未到达收货人最终仓库或保单载明的仓储地前,因发生事故受损被处置拍卖的,货物被拍卖之日先于货物自目的港海轮上卸下(入库之前)60天的,应视为保险合同“仓至仓”责任条款终止条件成就,保险责任期间终止。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减损义务不因保险人参与处置受损货物而转移至保险人,被保险人仍应根据货物特性,妥善保管并处置受损货物,以防损失扩大。

案例名称:大连某游艇公司诉顾某、李某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0-2-074-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游艇买卖合同、信赖利益、因果关系
裁判要旨:从《合同法》相关规定来看,缔约过失责任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为前提,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未生效的,应对给对方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予以赔偿。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包括缔约过程中的费用,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出订立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违约损失。无过失方当事人主张订立合同而产生信赖利益损失的,应当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损失数额以及该损失与对方当事人缔约过失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损失与缔约过失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及时采取了适当措施以免损失的发生和进一步扩大,人民法院对其要求赔偿信赖利益造成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专门针对本法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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