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六百五十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法条术语】
供用电合同履行地点
【关键词】
供用电合同、履行地点、产权分界处、约定优先、供电设施产权
【涉及案由】
供用电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合同履行地点的一般规则
合同履行地点是确定供电义务完成节点的重要标准,直接影响以下法律问题:
(1)风险转移:电力在何处"交付"决定了风险由谁承担;
(2)违约认定:达到约定履行地点前若发生损耗,由供电人负责;到达后若发生损耗,原则上由用电人负责;
(3)诉讼管辖:合同纠纷通常可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二、约定优先原则
当事人可以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如约定"以用电人的电表处为履行地点"或"以某变电站出线端为履行地点"。有约定从约定。
三、法定补充规则:产权分界处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以"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产权分界处是供电设施所有权归属的分界点,通常是根据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者供电企业的产权界定原则来确定的。
实践中,产权分界处通常在用电人的配电装置(进线开关)或计量表前端。产权分界处以"输入侧"归供电人所有,以"输出侧"归用电人所有,双方各负担本侧设施的维护与损失风险。
四、实践意义
产权分界处的确定在停电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尤为重要——若损害发生在产权分界处之前的线路,供电人须承担责任;若在产权分界处之后,则由用电人自行承担,供电人通常不负赔偿责任。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专门针对本法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权利义务)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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