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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654条 用电人支付电费义务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法条术语】

用电人支付电费义务及供电人中止供电权

【关键词】

电费支付义务、逾期违约金、催告程序、中止供电、事先通知、国家规定程序

【涉及案由】

供用电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用电人的电费支付义务

电费支付是用电人在供用电合同中的主要义务。本条确立了双重标准: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电费的计算依据国家批准的电价标准,用电人不得以约定排除国家定价;
(2)按照当事人约定:包括电费的结算周期(月结、季结等)、支付方式等。

二、逾期违约责任

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须承担违约金(通常在合同中约定比例,须符合国家规定上限)。违约金的收取是督促及时支付电费的合同机制。

三、供电人中止供电的程序要件

本条明确了供电人中止供电须满足的程序要件:

(1)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
(2)供电人进行催告;
(3)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
(4)供电人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5)中止供电前须事先通知用电人。

程序要件的设置防止供电人滥用中止供电权,保护用电人的基本权益,尤其对居民用电人而言,事先通知尤为重要。

四、中止供电与终止合同的区别

中止供电是暂时性措施,用电人补缴电费和违约金后,供电人应当恢复供电。中止供电不等于合同解除,双方的供用电合同关系依然存续。

五、对居民生活的特殊保护

实践中,涉及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形(如医疗用电等)中止供电须格外谨慎,须符合电力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专门针对本法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用电人的电费支付义务及供电人的中止供电权)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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