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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655条 用电人安全节约用电义务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六百五十五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术语】

用电人安全节约计划用电义务

【关键词】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用电违规、供电人损失赔偿

【涉及案由】

供用电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用电人的三项基本用电义务

本条确立了用电人在使用电力过程中须遵守的三项基本义务:

(1)安全用电:用电人须按照电气安全规范使用电力,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火灾等安全事故,保护本人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同时防止用电设施故障影响电网安全;

(2)节约用电:用电人应合理使用电力,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这与我国节能减排政策相呼应;

(3)计划用电:按照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时间等计划用电,不得擅自超额用电或在限电期间违规用电。

二、违反用电义务的赔偿责任

用电人违反上述义务,造成供电人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典型情形包括:

(1)超容量用电导致电网设备损坏;
(2)窃电行为导致供电人计量损失(此外还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3)用电设施故障未及时处置,引发电网事故造成供电人损失;
(4)违规接线或私自改造供电设施。

三、本条与第651条的对称性

第651条规定供电人违反安全供电义务须赔偿用电人损失,本条则对称地规定用电人违反用电义务须赔偿供电人损失,体现了供用电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四、与窃电、违章用电的关联

用电人实施窃电或严重违章用电,除依本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依电力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专门针对本法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用电人的安全节约用电义务及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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