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免费咨询
手机: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龙岗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阅读新闻

民法典学习 第675条 借款人按期返还借款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条术语】

借款人按期返还借款义务

【关键词】

借款期限、到期还款、随时返还权、催告还款、借款期限不明确处理规则

【涉及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借款人按期返还义务

返还借款是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的核心义务。本条确立了"约定优先"原则:借款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逾期不还的,构成违约,须支付逾期利息(第676条)。

二、借款期限不明时的规则

当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无法通过合同补充解释确定时,本条适用特殊规则:

(1)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人可在任意时间主动归还借款,贷款人须接受;
(2)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贷款人催告后,借款人须在合理期限内还款;若催告后逾期,借款人构成违约。

"合理期限"的认定须结合借款金额、借款人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等情形综合判断。

三、随时返还权的意义

借款人随时返还权的设立保障了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自由,防止贷款人通过约定不明的期限"锁定"借款人——若借款人已有能力还款,不应因无明确到期日而被迫继续付息。

四、本条与第677条(提前还款)的关系

第677条规定的是在有约定期限的借款中,借款人可申请提前还款;本条则针对借款期限本身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两者适用场景不同,须注意区分。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张某某诉孙某某、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103-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民间借贷、担保、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的意思表示
裁判要旨:夫妻一方为另一方债务提供担保,本质上是担保一方对该债务形成的知情、同意和决定,是夫妻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平等处理权的体现,说明夫妻二人对于债务的发生及负担已然有了充分的考虑,债权人也有理由相信其二人对于债务的形成及负担有着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可以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专门针对本法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免费咨询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