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法条术语】
借款展期
【关键词】
借款展期、还款期限延长、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合意展期
【涉及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借款展期的定义
借款展期是指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申请延长还款期限,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协议将还款期限向后推延的制度安排。展期本质上是对原借款合同的变更(延长期限),须经双方合意方能成立。
二、展期的程序要件
(1)申请时间:借款人须在还款期限届满"前"申请,不能在已届期后再申请展期(届期后申请则属于事后补救,法律性质不同);
(2)贷款人同意:展期须经贷款人同意,这是其与借款人单方行为(如提前还款)的区别——贷款人无强制展期的义务,可以拒绝;
(3)书面形式(实践中要求):金融机构贷款的展期通常须书面协议,民间借贷展期须结合形式自由原则判断。
三、展期后的利息计算
展期协议应明确展期期间的利率,若未约定,通常按原合同利率执行或依市场情况协商。展期后的利息仍按实际占用资金期间计算,展期期间到期后再次逾期的,适用第676条的逾期利息规则。
四、贷款人拒绝展期的后果
贷款人依本条有权拒绝展期申请。拒绝展期后,借款人须在原到期日归还借款,逾期则承担第676条的逾期利息责任。
五、展期与实践
在商业银行贷款实践中,借款人申请展期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还款能力证明,银行按照内部信贷政策决定是否同意展期,并非一般义务。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专门针对本法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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