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法条术语】
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
【关键词】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管理性强制规范、行政义务
【涉及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的立法背景
本条明确: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赁合同仍然有效。这是对"强制性规定"与"效力性规定"区分原则的体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于管理性强制规范,而非效力性强制规范,违反该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
二、登记备案的法律性质
登记备案是行政管理行为,其目的在于便于国家掌握租赁市场状况、保障承租人权益、防止逃税等。该手续影响的是当事人对第三人的对抗力(如房屋租赁权在买卖发生时的保护),而不影响当事人之间合同的成立与有效性。
三、未登记备案的法律后果
虽然合同有效,但未登记备案可能导致:(1)违反行政规范,可能受到行政处罚;(2)在同一房屋多份租赁合同并存的情形下,按照第705条司法解释第5条(实际占有优先、登记备案在先等顺序)来确定谁有权履行合同,登记备案具有一定的公示效力;(3)在商业性租赁中,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较弱。
四、本条与物权登记的区别
本条的"登记备案"系行政性质,区别于物权编中的不动产登记(第209条)。不动产权利的取得一般须经登记方能生效(物权登记生效主义),但租赁仅转移使用权而非物权,不适用物权登记规则。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修正,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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