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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717条 出租人留置权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条术语】

出租人留置权

【关键词】

转租期限上限、剩余租期限制、超期转租效力、出租人不受约束

【涉及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财产租赁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的立法目的

承租人的转租权来源于其对出租人的租赁权,转租权不得超越来源权利的范围。承租人只能在自己有权使用租赁物的期限内进行转租,不能将尚未取得的权利转让给次承租人。本条贯彻了"任何人不能转让大于自己所有之权利"的基本原则。

二、超期部分的效力

转租合同中关于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部分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原租赁期届满后,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次承租人不能以其与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对抗出租人。

三、对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内部关系的影响

虽然超期部分对出租人不具约束力,但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该合同仍规范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若原租赁届满后出租人收回租赁物,导致次承租人转租期限缩短,次承租人可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四、出租人与承租人另行约定的情形

本条末段设有例外: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例如,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届满后双方续约或将租赁物优先转租给次承租人,此时超期部分可对出租人产生约束力。

五、与第705条的关系

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本条规定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剩余期限。两条共同构成租赁期限的规范体系:前者是对租赁期绝对上限的限制,后者是对转租期的相对上限限制。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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