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法条术语】
房屋承租人死亡后
【关键词】
租金支付期限、无约定租金支付规则、按年支付、届满支付
【涉及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财产租赁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租金支付期限的确定顺序
本条确立了租金支付期限的阶梯式确定规则:(1)优先适用合同约定;(2)约定不明时,依第510条通过协商补充或交易习惯确定;(3)仍不能确定时,依本条法定补充规则确定。
二、法定补充规则的内容
本条法定补充规则的核心是"后付制":(1)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在租赁期限届满时一次性支付;(2)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采按年支付方式,每届满一年支付一年租金,最后不足一年的部分在届满时支付。
三、"届满"的时间节点
"届满一年"是指自租赁合同生效(或租赁物交付)之日起计算满一年,而非日历年度。例如,租赁合同自3月1日生效,第一个支付节点为次年3月1日,以此类推。
四、约定提前支付的效力
当事人可以约定提前支付租金(如季付、月付甚至一次性支付),该约定合法有效。若承租人届时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即构成迟延支付,出租人可依第722条主张催告并解除合同。
五、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
承租人超过约定或法定支付期限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1)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并承担逾期利息;(2)经催告仍不支付的,可解除合同(第722条)。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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