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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757条 租赁物所有权归属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七百五十七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法条术语】

租赁物所有权归属

【关键词】

融资租赁期满归属约定、默认归出租人、所有权归属安排、融资租赁结束处理

【涉及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租赁期满归属的三种常见安排

融资租赁期满通常有三种归属安排:(1)所有权归承租人——经济上相当于分期购买,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后取得所有权;(2)以名义价格购买归承租人——见第759条,视为约定租金履行完毕后归承租人;(3)所有权归出租人——经营性租赁的典型安排,出租人收回残值处置。

二、默认归出租人规则的逻辑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持有所有权作为融资安全保障。无约定归属时,不应推定承租人免费取得所有权,而应维持出租人所有权不变,因为出租人的基础权利是所有权。

三、约定归属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自由约定期满归属,约定合法即为有效。约定归承租人的,承租人支付完全部租金后自动取得所有权,无需另行办理所有权转让手续(除不动产须登记外)。

四、残值的处理

约定归出租人时,出租人收回的租赁物残值体现了融资安排的整体收益,与已支付租金共同构成出租人的融资回报。收回残值后,出租人不得再就同一融资关系向承租人主张额外收益。

五、未约定时的典型场景处理

即便当事人未约定归属,依本条租赁物归出租人,承租人不能以"大部分租金已支付"为由主张取得所有权,但可能产生公平争议(参照第758条关于出租人扣留残值的处理规则)。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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