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七百五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法条术语】
支付象征性价款
【关键词】
象征性价款视为归承租人、名义价格所有权转移、融资购买实质、期满归属拟制规则
【涉及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的立法意图
融资租赁本质是融资购买。当期满购买价款仅为象征性金额时,实质上是当事人约定"租金全付即得所有权",只是用一个名义价款作为形式要件。法律对此作出拟制,避免当事人因约定不够明确而产生争议。
二、"象征性价款"的认定标准
认定象征性价款须结合全部租金情况综合判断:(1)期满价款与租赁物市场残值相比明显过低;(2)合同整体来看,租金已涵盖了购买成本和合理利润;(3)期满价款仅为1元、1分等名义数额。若期满价款仍有一定经济价值,则不适用本条拟制规则,而属于约定以一定价格购买。
三、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依本条,所有权在租金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转移给承租人,即:(1)在租赁期内,所有权仍归出租人(作为融资安全保障);(2)最后一笔租金付清后,所有权自动转移给承租人,无需另行签署转让协议(动产如此,不动产须办理登记)。
四、不动产的处理
若租赁物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须依物权编的规定办理登记。本条的法律拟制不能替代不动产登记,承租人在付清租金后仍须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方能对抗第三人。
五、与第757条的关系
第757条规定默认归出租人;本条是当事人约定归承租人的特殊情形(通过象征性价款实现)。两条共同构成融资租赁期满归属的完整规则体系。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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