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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805条 发包人过错致勘察设计返工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法条术语】

发包人过错致勘察设计返工
增付费用权
勘察设计工作量损失补偿

【关键词】

发包人变更计划、资料不准确、勘察返工、设计修改、增付费用、实际消耗工作量

【涉及案由】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的适用主体与适用范围

本条规范的是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之间的纠纷,不涉及施工合同。三类发包人过错行为均可触发本条:一是变更计划(如改变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建设地点);二是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准确(如地质资料、测量数据有误);三是未按期限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工作条件(如施工场地未移交、资料迟延提供)。

二、责任后果:增付费用而非违约赔偿

本条确立的不是一般违约赔偿责任,而是"按实际消耗工作量增付费用"的专项补偿机制。勘察人、设计人无须证明发包人主观过错程度,只须证明:(一)上述三类情形之一确实存在;(二)因此造成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三)返工、修改等耗费了额外工作量。增付费用以"实际消耗的工作量"为计算基础,通常按勘察设计费的计费标准折算。

三、与设计费支付义务的关系

本条增付费用是在原合同价款之外额外支付,不影响原合同设计费的正常支付义务。

四、实践中的举证要点

勘察人、设计人应注意保留书面证据,包括发包人变更计划的通知、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其错误记录、返工记录和工作量台账等,以便主张本条权利。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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