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法条术语】
发包人过错致勘察设计返工
增付费用权
勘察设计工作量损失补偿
【关键词】
发包人变更计划、资料不准确、勘察返工、设计修改、增付费用、实际消耗工作量
【涉及案由】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的适用主体与适用范围
本条规范的是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之间的纠纷,不涉及施工合同。三类发包人过错行为均可触发本条:一是变更计划(如改变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建设地点);二是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准确(如地质资料、测量数据有误);三是未按期限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工作条件(如施工场地未移交、资料迟延提供)。
二、责任后果:增付费用而非违约赔偿
本条确立的不是一般违约赔偿责任,而是"按实际消耗工作量增付费用"的专项补偿机制。勘察人、设计人无须证明发包人主观过错程度,只须证明:(一)上述三类情形之一确实存在;(二)因此造成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三)返工、修改等耗费了额外工作量。增付费用以"实际消耗的工作量"为计算基础,通常按勘察设计费的计费标准折算。
三、与设计费支付义务的关系
本条增付费用是在原合同价款之外额外支付,不影响原合同设计费的正常支付义务。
四、实践中的举证要点
勘察人、设计人应注意保留书面证据,包括发包人变更计划的通知、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其错误记录、返工记录和工作量台账等,以便主张本条权利。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