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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808条 建设工程合同准用承揽合同规定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八百零八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法条术语】

建设工程合同准用承揽合同规定
法律准用条款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准用规定、法律适用

【涉及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的立法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民法典专设第十八章(第788-808条)对建设工程合同作出特别规定。但鉴于建设工程事项繁多,专章规定不可能穷尽所有情形,本条作为兜底条款,明确"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体现了特别规定优先、一般规定补充的法律适用原则。

二、承揽合同准用的主要内容

依本条准用,以下承揽合同规定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同样适用:
- 第770条(承揽合同定义);
- 第772条(合同的主要条款);
- 第774、775条(材料提供和检验义务);
- 第782条(报酬的支付期限);
- 第784条(妥善保管义务);
- 第785条(保密义务);
- 第787条(定作人任意解除权)等。

三、准用的条件:"本章没有规定"

准用的前提是建设工程合同专章没有对该事项作出规定。若专章已有规定,则优先适用专章,不再准用承揽合同规定。

四、实践意义

本条为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空白"事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避免了因专章规定不足而导致裁判无据的问题。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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