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法条术语】
运输合同定义
承运人义务
运输合同主体
【关键词】
运输合同、承运人、旅客、托运人、收货人、起运地点、约定地点、票款、运输费用
【涉及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运输合同的基本定义
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核心内容是:承运人负有将旅客或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的给付义务,旅客/托运人/收货人负有支付对价的义务。运输合同的成立须具备运输对象(旅客或货物)、起运地点、约定目的地、运费对价四个要素。
二、运输合同的类型
根据运输对象不同,运输合同分为客运合同(承运旅客)和货运合同(承运货物);根据运输方式不同,可分为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等。多式联运合同另设专节(第838-842条)加以规范。
三、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承运人:负责运输的一方,通常为具有运营资质的企业。
旅客/托运人:请求运输的一方。旅客为客运合同主体,托运人为货运合同主体。
收货人:货运合同中接收货物的主体,可能与托运人不同(如贸易合同中的买方)。
四、与运输法律体系的关系
民法典第十九章仅规定运输合同的基本规则。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不同运输方式另有专门法律(如铁路法、民用航空法、海商法等),专门法律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时,依特别法优先原则适用专门法律。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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