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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813条 票款支付义务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八百一十三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法条术语】

票款支付义务
运输费用支付义务
绕道增费拒付权

【关键词】

票款、运输费用、约定路线、绕道运输、拒绝支付、承运人违约

【涉及案由】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货运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的双重规范功能

本条同时规定了两方面内容:一是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的票款和运费支付义务,这是运输合同中旅客或托运方的主要合同义务;二是承运人擅自绕道增加费用时的拒付权,这是对第812条路线义务的救济手段。

二、支付票款或运费是基本合同义务

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按约定支付票款或运费的,构成违约,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或主张欠款。收货人不支付运费的,承运人可依本法第836条对货物行使留置权。

三、绕道增费拒付权的适用条件

拒付权的适用须满足:(1)承运人实际绕道,偏离了约定路线或通常路线;(2)绕道导致票款或运费增加。拒付的范围仅限于因绕道增加的部分,旅客或托运人仍应支付原本应付的票款或运费。

四、拒付权与违约请求权并存

旅客或托运人在行使拒付权的同时,若因绕道遭受其他损失(如延误损失),仍可依违约责任规定另行主张赔偿,两者互不排斥。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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