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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835条 不可抗力灭失免付运费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八百三十五条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条术语】

不可抗力灭失免付运费
已收运费返还
特别法优先

【关键词】

不可抗力、货物灭失、运费返还、风险分担、特别法适用

【涉及案由】

货运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不可抗力灭失时的运费负担原则

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非毁损),本条确立了运费负担规则: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未收的运费,已收的运费须返还给托运人。这体现了"无货物交付则无运费请求权"的对价原则。

二、本条仅适用于货物"灭失"

注意本条适用范围是货物"灭失",而非"毁损"。若货物因不可抗力受损但仍能部分交付,则运费问题须另行依合同约定或公平原则处理,本条不能直接援引。

三、已收运费的返还请求权

托运人就已收运费享有返还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或合同解除的法律关系。承运人若拒绝返还,托运人可提起诉讼主张。

四、特别法的优先适用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海商法》对海上货物运输中因不可抗力导致货损时的运费处理有特别安排,在适用上优先于本条。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不可抗力情形运费处理相关规定)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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