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八百四十七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法条术语】
职务技术成果
使用权转让权归属
完成人优先受让权
【关键词】
职务技术成果、法人权利、完成人权利、优先受让权、工作任务
【涉及案由】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
技术开发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职务技术成果的认定标准
本条第2款明确职务技术成果的两个认定情形:
(1)执行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完成——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或承担单位交付的技术任务;
(2)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如大量使用单位的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
满足其中之一,即构成职务技术成果。
二、职务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原则上属于完成人所在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单位),而非完成人个人。单位可以自行实施(使用权)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转让权)。
三、完成人的优先受让权
单位决定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即发明人/设计人/研发人员)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同等条件"是指价格、付款方式等与其他意向受让人相同,完成人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成果。
四、与第848条的对应关系
第848条规定非职务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于完成人个人,与本条规定的职务技术成果归属于单位形成对照,共同构成技术成果权属的基本规则框架。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六条对"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主要利用物质技术条件"、"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等作出详细界定,明确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或进行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发明人权利及单位职务发明相关规定)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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