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八百五十二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法条术语】
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义务
【关键词】
委托开发、委托人义务、研究开发经费、协作事项、接受成果
【涉及案由】
技术开发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本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承担五项义务: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这五项义务相互关联,委托人若不履行,将直接影响研发工作的推进,并可能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二、经费与报酬的区分
研究开发经费是研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由委托人承担;报酬是对研究开发人劳务的对价。两者性质不同,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若委托人不按时拨付经费,可能导致研发中断,相应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三、接受成果义务
委托人有义务接受研究开发成果。若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不影响报酬的支付义务,研究开发人也有权请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协作事项的重要性
技术开发往往需要委托人配合,如提供测试场地、样品、数据等。委托人不履行协作义务导致研发停滞或失败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法规】
《专利法》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