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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871条 受让人、被许可人的保密义务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八百七十一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许可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法条术语】

受让人、被许可人的保密义务

【关键词】

受让人保密义务、被许可人保密义务、技术秘密部分、约定范围期限

【涉及案由】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技术许可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的特殊性

技术转让或许可的标的可能是专利,但在专利范围之外,往往还附带有尚未公开的技术诀窍(know-how)、工艺参数、改进方案等技术秘密内容。本条专门规定受让人、被许可人对这部分"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防止其超范围利用或泄露。

二、保密义务的范围

仅限于"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已公开的技术(如专利说明书公开内容)不在保密范围之内,因其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存在保密的客体。

三、保密义务受约定制约

本条规定"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因此保密义务的具体范围和持续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应合理推定:保密期限至少应持续到该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为止。

四、与第869条的联系

第869条规范的是技术秘密合同中受让人、被许可人的保密义务;本条规范的是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以专利为主)中对附带技术秘密部分的保密义务。两条共同构成完整的受让人、被许可人保密义务体系。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法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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