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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872条 许可人违约责任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八百七十二条 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法条术语】

许可人违约责任

【关键词】

许可人违约、未按约定许可、超越范围许可、擅自转许可、违反保密义务

【涉及案由】

技术许可合同纠纷、技术转让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三种违约情形及对应后果

第一,未按约定许可技术:应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返还比例视已许可的时间和范围而定。

第二,超越约定范围或擅自转许可:应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超范围许可(如向合同外地区或领域授权)或未经被许可人同意将其独占许可的技术再许可给第三方,均属此类。

第三,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泄露技术秘密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责任的叠加性

三种违约情形可能同时发生,违约责任可以叠加。例如,许可人既未全面许可,又泄露了技术秘密,则须分别承担返还使用费和保密违约赔偿责任。

三、让与人参照适用

本条第二款规定让与人(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出让方)的违约责任参照许可人的规定处理,体现了立法的统一性和便捷性。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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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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