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八百七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法条术语】
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分享
【关键词】
后续改进技术成果、分享办法、互利原则、无权分享
【涉及案由】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技术许可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后续改进成果的归属问题
被许可人在使用许可技术的过程中,可能对该技术作出改进,形成新的技术成果。本条规定这类"后续改进成果"的分享,以合同约定为优先。
二、互利原则的意义
约定分享时须遵循互利原则,即不得强制要求一方无偿、单方面地将改进成果回授给另一方。第864条已明确禁止强制性回授条款(限制技术发展)。互利原则要求双方公平分享,可约定双向回授、按比例收益等合理安排。
三、无约定时的处理
若合同对后续改进成果分享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依合同解释仍无法确定的,则一方自行完成的后续改进成果归该方独有,其他各方无权分享。这体现了"谁改进谁受益"的基本原则,保护改进者的创新激励。
四、区分改进成果与原成果
后续改进成果是在原许可技术基础上新形成的成果,需与原许可技术本身区分。若所谓"改进"实质上是对原技术的重新包装,而非真正的创新,则不属于本条规范的"改进成果"。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法规】
《专利法》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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