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八百七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或者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条术语】
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特别法适用
【关键词】
技术进出口合同、专利合同、特别法优先、行政管制
【涉及案由】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特别法优先原则
本条是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的体现。民法典关于技术转让和许可的规定属于一般规定;涉及技术进出口或专利申请的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管制
技术进出口合同涉及国家技术安全和对外贸易政策,受《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特别法律的规制。例如:部分技术的出口须经审批,属于"限制出口技术";部分核心技术禁止出口,属于"禁止出口技术"。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无效。
三、专利、专利申请合同的特别规定
《专利法》对专利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有专门规定,如专利转让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等,均属本条所指的"另有规定",应优先适用。
四、本条与第850条的联系
第850条规定了技术合同无效的情形,其中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本条规定特别法优先适用,若技术进出口合同违反特别法的强制性规定,将依第850条被认定为无效。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对外贸易法》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专利法》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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