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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885条 利用对方资料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属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八百八十五条 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条术语】

利用对方资料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属

【关键词】

新技术成果归属、受托人成果、委托人成果、约定优先

【涉及案由】

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确立的归属原则

本条确立了一个简明的归属规则:谁利用对方资源完成,成果归谁所有。受托人利用委托人的资料和条件完成的新成果,归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成果,归委托人。

二、受托人利用委托人资料完成新成果

这种情形下,受托人在完成服务过程中,基于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设备、数据进行延伸研究,形成新的技术成果。虽然委托人提供了资源,但新成果是受托人凭借其技术能力和创造性劳动完成的,归受托人所有,符合知识产权法的一般原理(作品、发明归创作者)。

三、委托人利用受托人成果完成新成果

委托人在受托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研发完成新的技术成果,该成果归委托人所有。受托人对委托人后续研发的成果无权主张权利。

四、约定优先

双方可在合同中就成果归属另行约定,如约定共有、约定归委托人等。实践中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避免事后争议。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法规】

《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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