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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886条 技术服务费用负担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八百八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对受托人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负担。

【法条术语】

技术服务费用负担

【关键词】

受托人费用负担、工作费用、没有约定、自行负担

【涉及案由】

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的默认规则

合同对工作费用(受托人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材料、设备使用等费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由受托人自行负担。这意味着委托人支付的报酬已经隐含了对受托人工作费用的覆盖,受托人不得额外向委托人主张报销。

二、约定可改变此规则

当事人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费用的负担方式,例如:约定差旅费由委托人实报实销;约定材料费由委托人提供;约定工作费用从报酬中单列等。在商业实践中,对于大型技术服务项目,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费用负担,避免后期争议。

三、"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的范围

包括:开展技术咨询或服务所需的信息检索费、差旅费、试验耗材费、设备折旧等正常工作费用。不包括: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此时委托人须承担额外支出)。

四、与承揽合同费用规则的比较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按第775条约定处理;承揽人自行提供材料的,费用通常包含于报酬中。本条与此规则逻辑一致,均以报酬涵盖工作费用为默认。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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