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法条术语】
保管费支付与无偿保管
【关键词】
保管费、无偿保管、约定不明、视为无偿
【涉及案由】
保管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保管合同的有偿性默认规则
本条确立了重要的解释规则:保管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无法补充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这与租赁合同(无约定时须参照市场价确定租金)不同,保管合同在无偿情形下仍成立,只是影响保管人的注意义务标准(见第897条)。
二、无偿保管的注意义务
保管人区分有偿与无偿:有偿保管人须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造成损失应赔偿;无偿保管人须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方可免责(第897条)。因此,有偿与无偿的区分对责任承担有直接影响。
三、保管费与报酬的区别
保管费是对保管劳务的对价;保管人不得因保管费与约定不符就拒绝保管(应先履行,后主张价款)。保管费已支付的,委托人违约时不得追回(参照第884条类似规则)。
四、实践中的常见情形
停车场收费保管属有偿保管,停车场须尽善良管理人注意;免费停车场(如超市免费停车位)须结合实际情况认定是否成立保管合同,及是否无偿保管。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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