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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920条 委托范围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法条术语】
委托事务范围

【关键词】
特别委托、概括委托、委托范围、委托事务

【涉及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委托范围的两种形式
本条规定了委托合同中委托范围的两种类型:
(一)特别委托:委托人明确授权受托人处理特定的一项或数项事务,受托人的权限限于被授权的具体事项,不得擅自扩展;
(二)概括委托: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处理其一切事务,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广泛,包括委托人的全部或大部分事务。

二、特别委托的特点
特别委托权限明确,受托人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行事;超越授权处理事务,须经委托人追认方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否则后果由受托人承担。

三、概括委托的特点
概括委托权限宽泛,受托人有较大的自主裁量空间,但仍须以维护委托人利益为原则,并须遵守委托人的指示(第922条)。概括委托往往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有高度信任。

四、超越委托范围的法律后果
受托人超越委托范围处理事务的,对委托人不生效力(若以委托人名义行事),视为无权代理;若造成委托人损失,受托人须承担赔偿责任(第929条)。

五、委托范围与代理权限的关系
委托范围通常与代理权限相对应。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事项,就是受托人代理权的边界。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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