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法条术语】
隐名代理第三人知情时合同效力
【关键词】
隐名代理、受托人以自己名义、第三人知情、合同直接约束
【涉及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规范的情形:受托人以自己名义行事但第三人知情
本条调整的是所谓"不完全隐名代理"或"半公开代理"情形:受托人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但第三人实际上知道其背后委托人的存在及代理关系。
二、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在第三人明知代理关系时,合同在法律上发生穿透效果,直接在委托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效力,受托人退出合同关系。这是"知情时拟制显名代理"的规则体现。
三、例外:确切证据证明仅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
若有确切证据表明,尽管第三人知情,但各方(尤其是委托人和第三人)真实意思均是由受托人自身承担合同权利义务,则合同仅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委托人不被牵连。
四、与第926条的关系
第925条处理第三人"知情"的情形(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第926条处理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形(区分不同情况赋予披露介入权)。两条共同构成隐名代理的规范体系。
五、注意事项
受托人须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订立合同,超授权范围的行为对委托人不直接发生效力,须另行适用越权代理的规则(第171条)。
【相关案例】
1. 法院案例库 | 入库编号2023-16-2-103-019
案例名称:李某某诉孙某某、彭某、北京某科技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即使没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知情,但在合同订立后,委托人与第三人互相知道对方身份的,在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委托人可无需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而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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