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条术语】
委托合同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关键词】
有偿委托过错赔偿、无偿委托故意重大过失赔偿、超越权限赔偿
【涉及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有偿委托:过错即赔偿
有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有过错(包括故意和一般过失)导致委托人受损,委托人均可请求赔偿。有偿委托的注意义务标准较高,体现"收费则尽责"的原则。
二、无偿委托:仅故意或重大过失才赔偿
无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系出于情谊免费处理事务,法律对其注意义务标准有所降低:仅在受托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轻微过失不担责,以鼓励无偿服务。
三、超越权限赔偿:过错不限
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无论有偿还是无偿合同)造成委托人损失,均须赔偿。超越权限本身即是一种违规行为,无需区分过失程度。
四、赔偿的范围
赔偿损失包括委托人因受托人过错所受的直接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损失,受合同履行利益的限制,不应超过受托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的损失范围。
五、与报酬请求权的关系
委托人主张损害赔偿不影响受托人合理劳务部分的报酬请求权,但若受托人的过错导致委托事务完全失败,委托人可拒绝支付报酬(抗辩权),并追究损失。
【相关案例】
1. 法院案例库 | 入库编号2023-16-2-119-002
案例名称:胡某、魏某、聂某、刘某与某银行支行委托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行为人利用自己的身份及单位公章实施犯罪行为,造成当事人损失,且其所在单位有明显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害人有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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