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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937条 物业服务合同定义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法条术语】
物业服务合同定义

【关键词】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业主、物业费、维修养护

【涉及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与基本要素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与业主之间就物业服务事项达成的双务有偿合同,核心要素包括:
(一)主体:物业服务人(服务方)与业主(受服务方);
(二)内容: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维护等;
(三)对价:业主支付物业费。

二、物业服务人的范围
本条明确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专门从事物业管理的法人)和"其他管理人"(如业主大会自聘的管理机构等)。这一宽泛定义使物业服务合同制度不局限于传统物业公司。

三、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的关系
物业服务合同具有涉他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订立,但依据第939条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无法以"非当事人"为由拒绝适用。

四、物业服务的性质
物业服务兼具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属性,第960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规定,体现了两者之间的关联。

【相关案例】
1. 法院案例库 | 入库编号2023-07-2-121-001
案例名称:某物业公司诉某银行青岛分行、某商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个别业主与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排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发生效力,业主依然应受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在承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的基础上,物业费标准应结合实际服务内容和相关规定综合认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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