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免费咨询
手机: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龙岗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阅读新闻

民法典学习 第939条 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的约束力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条术语】
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的约束力

【关键词】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物业合同、对业主的约束力、合同涉他效力

【涉及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规定的两种类型物业服务合同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合同;
(二)业主委员会合同: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合同。

二、合同对业主的法律约束力
两类合同均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个别业主并未直接参与签订合同,也受合同约束,须按约支付物业费,不得以"非当事人"为由拒绝履行。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正当性基础
建设单位有权代为订立前期物业合同,是因为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建设单位依法负有管理职责,且前期物业服务是为全体业主利益而设。业主购房时即应知悉前期物业服务安排的存在。

四、业委会合同的效力来源
业主委员会依业主大会授权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代表全体业主的集体意志,具有团体授权代表的性质,其效力约束全体业主。

五、对业主约束力的限制
合同须"依法"订立,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订立程序违法(如建设单位暗箱操作),或内容严重损害业主利益,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决议等方式依法处理。

【相关案例】
1. 法院案例库 | 入库编号2023-16-2-121-004
案例名称:开平某物业分公司诉陈某权、吴某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可在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全部业主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免费咨询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