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免费咨询
手机: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龙岗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阅读新闻

民法典学习 第947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续签

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条术语】
物业服务合同续签规则

【关键词】
物业合同续签、续聘决定程序、不同意续聘九十日通知、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涉及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业主决定续聘时的程序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若业主大会依法共同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在合同期满前与其续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续聘仍须通过业主大会的集体决策程序。

二、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时的通知义务
物业服务人若不愿意续聘,须在合同期满前九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这给予业主充足时间另行选聘新物业服务人,避免因换人仓促造成的服务中断。

三、九十日通知的合理性
九十日的提前通知期较解聘时六十日(第946条)更长,体现了对物业服务"无缝衔接"需求的重视——物业服务人主动退出,业主需要更多时间寻找替代方。

四、超期未通知的后果
物业服务人未履行九十日书面通知义务而擅自停止服务,将构成违约,须承担因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五、与第948条(期满后默示续期)的关系
若期限届满前未作出解聘或不续聘决定,合同将依第948条规定进入不定期续期状态。第947条处理的是期满前明确决定续聘或不续聘的情形。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免费咨询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