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术语】
中介人如实报告义务
【关键词】
如实报告、故意隐瞒、虚假情况、报酬丧失、赔偿责任
【涉及案由】
中介合同纠纷
【深度理解】
一、如实报告义务的内容
中介人须就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如实向委托人报告,包括交易对象的基本信息、价格行情、合同条件、标的物状况以及任何可能影响委托人决策的重要信息。这是中介人最核心的诚信义务。
二、违反如实报告义务的双重后果
(一)丧失报酬请求权:中介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即使合同已经成立也是如此;
(二)承担赔偿责任:中介人须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三、故意要件
违反如实报告义务须以"故意"为前提,即中介人明知相关事实却故意不告知或主动提供虚假信息。若中介人因疏忽大意未能如实报告,不属于本条规范的情形,但可能构成其他过失侵权或违约。
四、注意事项
如实报告义务与第965条的"禁止跳单"规则共同构成中介人诚信行为的制度框架。委托人应注意保留中介人提供虚假信息的证据,以便主张报酬丧失和损害赔偿。
【相关案例】
1. 法院案例库 | 入库编号2023-07-2-123-001
案例名称:王某某诉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中介人如实报告义务的范围应包含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所要求报告的与交易相关的重要事项,违反义务包含故意隐瞒、提供虚假信息以及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尽职告知的不作为。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专项司法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适用于本条的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