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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年底,本律师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为一个因抢劫而被捕的被告进行辩护。基本案情是被告人是受雇于被害人家的保姆,一日因雇主未及时发予被告人工资而使被告人拿起一扫把棍朝被害人后脑勺打了一棒,欲将被害人打晕并抢走被害人的拎包,但由于用力过小,被害人被打之后回过头来,训斥被告人并告知被告人其行为为违法,被告人由于害怕被抓坐牢便放弃抢包的想法,从被害人家逃离。
此案中公诉方起诉被告犯抢劫罪但犯罪未遂,而本律师对案卷进行了仔细阅读,并会见了被告人本人之后,详细听取了被告人对案件前后的陈述,发现一个细节,即被告人在逃离被害人家之前,还帮被害人处理被扫把棍击伤的伤口,这就为证明被告人是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提供了更为有力的证明。最后,在庭上,这一观点被法官所采纳,被告人犯抢劫罪但犯罪中止,从而获得了较轻刑罚,为被告赢得了其应得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