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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修车款得到全额赔付

日期:2009年09月20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陈志钧律师 | 字体:

2007年8月24日,被告叶某驾驶的小人货车(肇事车辆)追尾撞上我当事人甲的宝马汽车,导致当事人甲车辆损害,最终维修花费10万余元,但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乙公司及其保险公司仅愿意赔付其中的6万元。经我所陈志钧律师努力,最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叶某、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当事人甲损失10万余元。判决时间:200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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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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